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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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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字〔201729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1231日前经市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鉴定所站2016年度开展实施考核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1.鉴定所站负责人、联系人、考评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机构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管理等;

2.2016年度开展考核鉴定人数、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以及获取证书人数,鉴定职业(工种)是否在鉴定许可范围内;

3.鉴定所(站)场地设置、设备、检测仪器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考核鉴定相应职业(工种)要求;

4.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考、培分离工作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自评报告(附件1);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鉴定所(站)名称、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负责人等有变化的需一并变更并附主管人社行政部门批复原件。

四、年检要求

年检工作根据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负责其审批设立的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并抽取部分鉴定所站进行实地年检。市局将抽查部分鉴定所站进行实地年检。

在开展年检工作时,如鉴定所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社行政部门将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1.连续两年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

2.超许可范围鉴定的;

3.未按标准鉴定的;

4.长期不在登记地址鉴定的;

5.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缺失的;

6.鉴定设施设备配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

鉴定所站按要求整改完毕后,需向市局职建科提交整改报告,我们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对年检不合格以及未按时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将变更其考核鉴定职业、等级等事项,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五、市管鉴定所站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9 11 日至922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政中心南楼1112室。

市管鉴定所站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加入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群QQ153858839,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市局职建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625615697@qq.com。)

六、鉴定所站事项变更申请

需变更负责人的鉴定所站,应提交变更报告、拟变更负责人个人简历及任命书;需变更地址的鉴定所站,应提交变更报告、承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年检合格的鉴定所站将按程序统一批复其变更申请,并为其换发鉴定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鉴定所站所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附件: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自查报告( 2017年度)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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