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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赣州市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服务、强基”行动(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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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字【2019】7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赣州市

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服务、强基”行动(2019-2021年)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对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红色样板和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赣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铸就辐射全省乃至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城市的区域工匠摇篮,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服务、强基”行动(2019-2021年),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扩容行动,着力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一)做大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加强高职院校建设,市级层面重点建设好高职学院。在现有两所省属高职和市属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支持建设瑞金职业学院、赣州应用科技职业学院、赣州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赣州科技职业学院、和君职业学院等院校。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到2021年,市属高职院校新增高等职业教育学位1.5万个以上。

(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优化教育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围绕区域产业需求,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市级统筹,鼓励探索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属中等职业学校联动发展机制,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办成市属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校。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在劳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到2021年,完成新(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10所,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左右;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三)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和办学模式。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积极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市级联考制度。加强中高职对接,提高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到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实施提质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生力军

(四)建设市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和示范性实训基地。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整合优化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资源,打造一批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10所左右特色鲜明、校企深度合作、示范引领的市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建设20个左右市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和20个左右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辐射区域内学校。

(五)打造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把工匠从企业请进校园;加大优秀师资引培力度,努力打造职业教育名师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把中职学校教师编制配备和专业教师比例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范畴。到2021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50%

(六)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引导职业院校依据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岗位需求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体系。

三、实施服务行动,提高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借鉴“双元制”等模式,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打造产教融合精品基地,推动校企共建重点专业、区域综合性产教融合高水平公共实训中心或实训基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鼓励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积极探索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八)强化职业院校服务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产学研结合平台,推动职业院校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按照我市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特别是“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发展战略,对接我市主导集群产业,联合行业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与服务机构,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本地企业就业岗位供需对接机制及企业用工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培训机构订单培训补贴、院校实习和就业补贴等政策,积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将学生安排到本地企业实习并留本地就业。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教育为核心的非学历教育,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

(九)推进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每年组织1-2次对外交流学习,邀请职业教育办得好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职业院校到我市传经送宝,支持本市职教人员赴外参观考察,积极探索实训基地、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课程开发与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互通、共建、共享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合作,主动跟随优质企业或重点企业“走出去”。

四、实施强基行动,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培育大国工匠,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十一)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从2020年起,市本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1000万元/年提升至2000万元/年。各县(市、区)建立不少于50万元/年的县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十二)落实各方协同推动发展职责。建立赣州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督促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办好技工院校,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职业教育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动全市产教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配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话协作机制。科技部门要对职业院校独立申报或者联合企业申报的应用技术类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有关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税收和规费优惠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落实到位。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98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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