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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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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书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市社领导有关活动,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社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建设及市社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市社重要会议决定的督促、跟踪、协调,市社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纂工作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组团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市社机关门户网站的管理运行、互联网平台建设,维护网络安全;承担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合作指导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市社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总体规划,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体系建设、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联合社的职能转变、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工作;研究、宣传农业农村经济及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联合社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以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发展农村电商、合作金融等农村新兴服务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审计科更名为财务会计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市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管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市社本级财务管理和社属企业资产维修工作,对直属企业单位、社团工作进行财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盈余分配制度;负责市社本级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营管理科更名为经济发展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参与市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负责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再生资源等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负责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教育科更名为科教社团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科教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系统业态创新、技术改造与推广、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参与科技服务;负责指导系统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科技计划、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业务技术教育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职称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市社本级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系统行业协会;负责承担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党委办公室更名为监事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承办市社监事会具体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各级监事会组织建设;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负责会同市社有关科室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社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督办审计结果的落实;负责对直属单位和主管社团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社有企业、主管社团和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市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

七、机关党委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