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法府建办字〔2019〕4号
关于公布赣州市2019年市直有关单位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9年市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后10日内将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个事项制定一个检查计划)录入至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审核。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依托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动落实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之外,要综合采取各种监管手段,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到位。积极跟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基础数据录入。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予以废止。
附件:1.赣州市2019年市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赣州市2019年市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率 |
1 |
企业投资项目监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市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办理情况。执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情况。 |
10% |
每年1次 |
2 |
机关团体楼堂管所监督检查 |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市发改委 |
机关团体楼堂管所项目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检查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审批及实施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3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 |
《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市工信局 |
全市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和使用建设工程项目 |
1.使用《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内新型墙体材料。2.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3.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
100% |
每年1-2次 |
4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情况检查 |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 |
市工信局 |
全市生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 |
1.使用《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内预拌混凝土。2.禁止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
100% |
每年1-2次 |
5 |
权限内教育工作检查 |
1.《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2.《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 3.《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赣教督委字〔2016〕11号)。4.《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试行)》(赣教督委字〔2018〕6号)。 |
市教育局 |
全市县级人民政府(含经开区、蓉江新区)及各级各类学校 |
1.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分配情况。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权益保障情况。学校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2.春季、秋季开学工作情况。3.针对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实施分类督导情况。 |
县级人民政府30%,各级各类学校5% |
每年4次 |
6 |
对保安公司的检查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条。 |
市公安局 |
全市各保安公司 |
保安服务活动情况。 |
10% |
每年1次 |
7 |
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市公安局 |
全市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1.许可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2.封闭式管理及治安保卫制度执行情况。3.流向查验登记制度执行情况。4.安全作业制度执行情况。5.整改落实情况。 |
5% |
每年1次 |
8 |
全市性社会团体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实施,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
市民政局 |
全市性社会团体 |
1.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进行监督检查。2.全市性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实施年度检查,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3% |
每年1次 |
9 |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 |
市民政局 |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
1.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进行监督检查。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实施年度检查,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3% |
每年1次 |
10 |
全市性基金会检查 |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第十四条。 |
市民政局 |
全市性基金会 |
对全市性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信息发布、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3% |
每年1次 |
11 |
经营性公墓检查 |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第八条。2.《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第十二条。 |
市民政局 |
经依法审批的市本级经营性公墓 |
1.手续完备、审批合法情况。2.公墓建设中墓区规划、墓穴面积、墓区绿化、节地生态葬法推广等情况。 |
30% |
每年1次 |
12 |
公证执业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市司法局 |
全市公证机构 |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情况。4.公证质量监控情况。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
10% |
每年1次 |
13 |
法律援助工作执法检查 |
1.《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2.《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
市司法局 |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2.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
10% |
每年1次 |
14 |
司法鉴定检查 |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情况。2.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情况。3.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4.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
10% |
每年1次 |
15 |
基层法律服务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2.执业活动开展情况。3.内部管理情况。4.省司法厅要求及市司法局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10% |
每年1次 |
16 |
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6.《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7.《江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 |
1.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情况。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3.党建工作情况等。 |
10% |
每年1次 |
17 |
资产财务检查 |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2.《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六条。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5.《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资字[2018]9号)第二十四条。《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资字[2018]9号)第四十条。《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资字[2018]9号)第三十七条。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8.《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9.《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
市财政局 |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除地方金融企业),社会团体 |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
5%-20% |
每年按计划开展 |
18 |
金融资产财务检查 |
1.《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2.《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条)第四条、第六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4.《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六条。 |
市财政局 |
地方市级金融企业 |
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
不低于10% |
每2年1次 |
19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3.《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六条。 |
市财政局 |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
不低于10% |
每年按计划开展 |
20 |
政府采购检查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市财政局 |
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不低于10% |
每年按计划开展 |
21 |
财政票据检查 |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2.《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六条。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使用财政票据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
不低于10% |
每年按计划开展 |
22 |
全市技工院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2.《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 |
市人社局 |
全市技工院校(不含瑞金市) |
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23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2.《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第九条。3.《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市人社局 |
市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含瑞金市) |
鉴定场所、设施设备及考核鉴定工作情况。 |
10% |
每年1次 |
24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4.《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
市人社局 |
市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含瑞金市)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
10% |
每年1次 |
25 |
劳动保障检查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2.《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市人社局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遵守、贯彻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
20% |
每年1次 |
26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条)第五条。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4.《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七条。5.《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
市人社局 |
用人单位 |
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5% |
每年1次 |
27 |
定点医药机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2.《赣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3.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
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和协议情况。 |
5% |
每年1次 |
28 |
国土资源执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3.《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六条。4.《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所辖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情况。 |
市内全覆盖 |
每年2次 |
29 |
城乡规划管理日常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三条。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心城区市场主体建设项目 |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完整“一书两证”手续。是否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
20% |
每月1次 |
30 |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是否依法编制城乡规划,是否依法进行规划审批或规划许可,是否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城乡规划。 |
20% |
每年1次 |
31 |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监督检查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五条。《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9号)第四条。《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七条。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含保护规划制定情况及按保护规划进行审批的情况。 |
10% |
每年1次 |
32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1.《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三十九条。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第六条。3.《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4.《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八条。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发证的采矿权人 |
1.所辖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情况。2.采矿权开采以及资源保护情况。3.所辖区域内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 |
5% |
每年1次 |
33 |
城镇污水处理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
市城市管理局 |
污水处理运行企业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
15% |
每年1次 |
34 |
建筑市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三条第二款。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第四条第二款。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4.《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主体 |
1.参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建筑法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2.参建主体所派现场人员履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
5% |
每年1次 |
35 |
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施工、监理企业 |
行政许可范围内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情况。 |
10% |
每年1次 |
36 |
城市供水运行安全检查 |
1.《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五章第二十七条。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水务集团、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 |
城镇供水运行安全、水质情况。 |
20% |
每年1次 |
37 |
燃气管理检查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江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省政府令第210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企业 |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安全、设施运行、应急保障等)。 |
10% |
每年1次 |
38 |
建筑节能管理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第一款。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条。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条第二款。5.《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第四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建及新竣工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
1.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情况。2.建设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材料)情况,是否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3.建设单位组织建筑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4.设计单位执行现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情况。5.施工单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情况。6.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信息。 |
10% |
每年1次 |
39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款、第二十二条。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
1.资质等级证书及经营范围。2.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3.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情况。5.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
5%-10% |
每年1次 |
40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第二款。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三条第二款。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公布住建部令第9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4.《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5.《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6.《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施工单位 |
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施工质量情况。 |
1%-5% |
每年1次 |
41 |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施工现场、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2.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情况。 |
20% |
每年1次 |
42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1.监督人员符合规定情况。2.工作场所和工程质最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情况。3.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信息化管理情况。 |
20% |
每年1次 |
43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1.符合资质标准情况。2.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情况。3.涂改、例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情况。4.检测报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真实情况。5.检测机构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情况。6.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情况。7.检测人员符合规定情况。 |
20% |
每年1次 |
44 |
工程造价市场管理检查 |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咨询单位 |
执行建筑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和“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备案工作实施情况,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规则行为情况。 |
15% |
每年1次 |
45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检查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
1.全市工程造价市场行为和秩序情况。2.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和诚信情况。3.全市工程造价市场中执业人员市场行为。 |
15% |
每年1次 |
46 |
建设工程招投标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3.《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三条。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划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6.《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
是否依法依规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20% |
每年1-2次 |
47 |
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六条第一款。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四条第二款。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0号)第二十六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 |
1.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与基本建成情况。2.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情况。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管工作情况。 |
100%,但分配入住情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每年1-2次 |
48 |
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2.估价机构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情况。3.注册估价师依法规执业情况。4.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规范。5.估价机构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6.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
10%-20% |
每年1—2次 |
49 |
房地产经纪活动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令第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令第29号修改)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1.经纪机构与分支机构备案情况。2.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情况。3.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情况。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情况。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情况。6.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情况。7.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行为情况。8.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情况。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含违规融资行为)的情况。 |
10%-20% |
每年1-2次 |
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检查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次修正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二次修正)。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四条。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二款。5.《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五条。8.《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公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情况。2.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情况。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情况。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情况。5.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发情况。6.捂盘惜售着变相囤积房源情况。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情况。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调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情况。9.将以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情况。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情况。11.其他不正当行为。 |
5%-10% |
每年1-2次,对违法违规的项目按需增加检查频次 |
51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 |
《城市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公布建设部令第130号修正)第五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县、市(区)白蚁防治机构 |
白蚁防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
20%-30% |
每年1次 |
52 |
物业管理活动检查 |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第二款。2.《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 |
1.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情况。2.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立及信用信息征集记录情况。3.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备案情况。4.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情况。5.新建项目物业管理承接查验落实情况。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7.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情况。8.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情况。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
10% |
每年1次 |
53 |
县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活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第34号令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一款。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第35号令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企业 |
企业办理许可证、许可证明、客运车辆年度审验、经营行为等情况。 |
50% |
每年2次 |
54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二款。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7号公布,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17号令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企业办理许可证、许可证明、经营行为等情况。 |
20% |
每年1次 |
5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二款。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第51号令修正)第四十二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
企业办理许可证、许可证明、经营行为等情况。 |
50% |
每年1次 |
5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发布,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修正)第五十三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企业办理许可证、许可证明、经营行为等情况。 |
100% |
每季度1次 |
57 |
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1.对水路运输经营业务和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违法违章行为及其它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检查。3.水路运输安全检查。 |
70% |
每年1-2次 |
58 |
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大桥、隧道工程建设(包括养护大修)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第五条《江西省交通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9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令2017年第25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养护大修)项目 |
1.抽查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抽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格。3.抽查从业单位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原材料、半成品等。5.抽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活动等的开展情况。6.抽查在建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
50% |
每个项目1-2次 |
59 |
城市客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客运经营者 |
遵守《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城市客运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情况。 |
100% |
每年4次 |
60 |
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监督检查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在建项目单位 |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50% |
随机抽查 |
61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监管抽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第五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 |
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符合程度,监理企业在检验期内的业绩情况以及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50% |
每年1-2次 |
62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监管抽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12号)第五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
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及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
50% |
每年1-2次 |
63 |
河道采砂活动监督检查 |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0号,第195号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
市水利局 |
采砂户 |
抽查是否有非法河道采砂行为。 |
10% |
每年2次 |
64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取水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五条。 |
市水利局 |
取水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取水许可事项的活动。 |
10% |
每年2次 |
6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
组织落实、方案管理、工作实施、规费征缴情况。 |
20% |
每年1-2次 |
66 |
饲料质量监督抽检、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对饲料产品质量及生产企业贯彻实施《饲料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00% |
每年1-2次 |
67 |
对饲料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十一条第二款。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执行国家《饲料标签》(GB10648-2013)情况进行检查。 |
10% |
每年1-2次 |
68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国家主席令第49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
1.生产者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2.生产者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4.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5.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6.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7.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8.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9.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情况。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
5% |
每年1-2次 |
69 |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最新修正版)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子生产企业 |
1.生产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2.转基因植物品种的安全性评价情况。3.引种审批情况。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情况。5.种子生产单位具备的条件。6.销售的种子加工、分级、包装及标签情况。7.种子广告内容的合法性。8.生产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情况。9.种子质量情况。10.其他种子生产情况 |
100% |
每年1-2次 |
70 |
农药监督检查 |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9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生产企业 |
1.农药生产许可证。2.农药登记证。3.农药产品标签情况。4.安全生产情况。 |
20% |
每年1次 |
71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
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
1.所经销肥料产品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包括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外埠产品备案证等。2.所经销肥料产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报告。3.所经销肥料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着重查看必要元素是否齐全,是否有夸大产品功效的情况。4.是否存在销售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六项违法行为。 |
5% |
每年1-2次 |
72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 |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疫工作等情况。2.待宰、生猪屠宰、无害处理、出场产品、制度、档案记录情况。 |
20% |
每年2次 |
73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生产企业 |
1.兽药生产企业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2.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兽药购销记录的情况。3.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兽药保管制度的情况。4.生产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5.兽药生产许可证检查。6.兽药使用单位遵守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生产记录的情况。7.执行禁止生产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情况。 |
5% |
每年1-2次 |
74 |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24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第二十八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三十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饲养场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
5% |
每年1-2次 |
75 |
地方储备粮检查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九条。3.《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赣粮发〔2011〕10号)第七条。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5.《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赣粮发〔2011〕10号)第七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7.《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10月国务院发布)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8.《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国粮调〔2016〕22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相关委托代储企业 |
1.下达、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情况。2.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情况。3.地方储备粮与其它性质粮食混存情况。4.地方储备粮油仓储单位具备相应条件情况。5.出入库粮油质量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情况。6.库存粮油管理情况。7.粮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遵守储粮化学药剂、粮食熏蒸作业有关规定情况。9.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情况。10.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账、账实相符情况。11.储备粮真实数量、质量与专卡相符情况。12.统计账务、台账、保管账登统、粮食出入库凭证规范情况。13.违反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情况。 |
20% |
1次 |
76 |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六条。2.《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
市林业局 |
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场所以及疫木使用、加工单位和个人 |
1.是否属于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有《植物检疫证书》,现场检疫是否携带要求检疫的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2.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是否有台账,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加工,疫木处理是否合格。3.单位和个人采伐疫木及其使用剩余物是否依法进行。 |
5-10% |
每年1-2次 |
77 |
木材(含活立木)运输监督检查 |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市林业局 |
承运木材的车站、码头、货场以及从事木材运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对承运木材的车站、码头、货场等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 |
1%-5% |
每年1-2次 |
78 |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
市林业局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5.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20% |
每年1次 |
79 |
森林公园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督检查 |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
市林业局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现场勘察检查。包括:森林风景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与管理等内容。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措施)、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经费保障、建设项目报批手续等。 |
20% |
每年1次 |
80 |
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 |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市林业局 |
各县(市、区)有关公益林实施单位 |
1.公益林管护和经营情况。2.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3.公益林执法情况。4.公益林受灾地植被恢复情况。 |
10% |
每年1次 |
81 |
湿地保护工作情况(含重要湿地保护)的监督检查 |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
市林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 |
检查市内各县(市、区)湿地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
10% |
每年1次 |
82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市林业局 |
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
除集贸市场以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情况。 |
10% |
每年1次 |
83 |
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检查 |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五条第二款 |
市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情况。 |
30% |
每年1次 |
84 |
拍卖企业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条、第三章 |
市商务局 |
拍卖企业 |
1.拍卖经营资质。2.拍卖流程合法、合规,拍卖师从业资质情况。 |
2% |
每年1次 |
85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市商务局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2.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企业零配件。3.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4.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情况。 |
2% |
每年1次 |
86 |
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市商务局 |
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在市级备案的) |
1.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后的备案情况。2.告知购卡人协议情况,存留购卡人信息情况,大额购卡需银行转账并开发票情况。3.“限额发行”情况,退卡服务情况,预收资金存管情况,业务处理系统建立情况。 |
30% |
每年1次 |
87 |
外商投资企业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2.《外商投资企业设计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公布商务部令2017第2号修订)第十四条。 |
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 |
1.合同、章程执行情况。2.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情况。 |
0.5% |
每年1次 |
88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四章。3.《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 |
市商务局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及经验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89 |
境外投资企业检查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四章。 |
市商务局 |
境外投资企业 |
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 |
1% |
每年1次 |
90 |
成品油企业监督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经营企业 |
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 |
1% |
每年1次 |
91 |
全省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管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第二十一条。 |
市商务局 |
零售商、供应商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情况。 |
1% |
每年1次 |
9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合规性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市文广新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是否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有无实行实名制登记。 |
6% |
每月1次 |
93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合规性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市文广新旅局 |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是否安全生产(营业)、有无黄赌毒现象发生。 |
6% |
每季1次 |
94 |
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合规性检查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市文广新旅局 |
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 |
内容是否健康、有无非法出版物。 |
5% |
每季1次 |
95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合规性检查 |
《电影管理条例》。 |
市文广新旅局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
是否安全生产(营业)、内容是否健康、有无侵权行为。 |
100% |
每半年1次 |
96 |
书报刊经营单位合规性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 |
市文广新旅局 |
书报刊经营单位 |
内容是否健康、无非法出版物。 |
5% |
每季1次 |
97 |
印刷企业、打字复印企业合规性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市文广新旅局 |
印刷企业、打字复印企业 |
是否安全生产、有无非法印刷。 |
5% |
每季1次 |
98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单位合规性检查 |
1.《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单位 |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单位违规情况。 |
10% |
每年1次 |
99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报纸出版单位 |
报纸出版单位违规情况。 |
50% |
每年1次 |
100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期刊出版单位 |
期刊出版单位违规情况。 |
20% |
每年1次 |
101 |
新闻记者证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报刊等新闻单位 |
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规定情况。 |
5% |
每年1次 |
102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违规情况。 |
25% |
每年1次 |
103 |
印刷业管理规定行为的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出版物印刷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
印刷违禁和非法内容出版物情况。 |
5% |
每年1次 |
104 |
复制管理规定行为的检查 |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正)第四十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复制企业 |
复制违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105 |
是否规范使用广播电视频率、频段的检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全市具有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台站 |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
25% |
每季1次 |
106 |
对旅行社经营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
《旅游法》第七条、第八十三条。《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旅行社 |
1.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2.是否存在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行为。3.是否存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 |
20% |
每年2次 |
107 |
出版管理规定行为的检查 |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3.《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国务院第595号令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令第二次修改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6.《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出版物发行单位 |
出版物发行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情况。 |
5% |
每年1次 |
108 |
对旅行社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旅行社 |
1.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欺骗、胁迫旅游者另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的处罚。2.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3.是否购买旅行社责任险。4.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5.是否存在旅行社派遣的导游未持有导游证的行为。6.是否足额缴纳质保金,或受到行政处罚后是否及时补足质保金。 |
20% |
每年2次 |
109 |
对旅行社统计报表的监督检查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旅行社 |
对旅行社是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监督检查。 |
20% |
每年2次 |
110 |
对旅行社依法签订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六条。 |
市文广新旅局 |
旅行社 |
1.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旅游者介绍旅游活动含有违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行为。2.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3.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的行为。 |
20% |
每年2次 |
111 |
医疗机构卫生检查及卫生技术人员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纠纷与预防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 |
1.检查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2.检查人员执业资格和人员执业行为。3.检查母婴保健技术、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技术、辅助生殖技术、设置精子库等。4.检查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开展及备案情况。5.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内容。6.检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内容。 |
20% |
每年1次 |
112 |
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废物监督卫生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 |
1.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制度制定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填写情况及是否存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缓报、谎报等情况。2.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检查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情况。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制定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并以内镜诊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中心)为重点,检查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情况,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情况。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实验活动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6.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检查预防接种资质证明,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疫苗公示情况,预防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预防接种、接受、购进、供应等记录及购进、接收疫苗时进行索证情况。 |
20% |
每年1次 |
113 |
学校卫生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市卫生健康委 |
学校 |
学校卫生情况:教室、操场、图书馆、学生宿舍、医务室等场所卫生情况和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水源和水质管理、直饮水管理情况等。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主要检查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学生晨检与因病缺勤病因追查情况。 |
10% |
每年1次 |
114 |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 |
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卫生许可证、禁烟标识、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等公示情况,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卫生与检测情况,生活美容院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情况,游泳场所消毒设施配备及正常运转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与管理情况,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制度情况,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情况等。 |
10% |
每年1次 |
115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 |
生活饮用水提供单位 |
供水卫生许可证、供水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清洗消毒记录、水质自检及检测报告等。 |
10% |
每年1次 |
116 |
放射卫生监督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情况。2.放射工作人员、放射诊疗设备、防护设施配备情况。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情况。 |
20% |
每年1次 |
117 |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 |
企业 |
1.职业健康检查及诊断机构资质许可、变更与延续情况。2.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3.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工作及外出检查情况。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
20% |
每年1次 |
118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情况。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3.检测仪器设备与设施情况。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5.工作开展情况。 |
30% |
每年1次 |
119 |
职业卫生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 |
用人单位 |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设立条件符合情况。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7.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8.职业卫生培训情况。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1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10% |
每年4次 |
120 |
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 |
采供血机构 |
采供血机构执法活动情况。 |
50% |
每年1次 |
121 |
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市生态环境局 |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 |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固体废物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 |
重点排污单位全年不低于20%。一般排污单位全年至少按照1:5人员企业数量。 |
每年2次 |
122 |
放射性污染源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
市生态环境局 |
辖区内辐射产生单位 |
对核技术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不低于5% |
每年4次 |
123 |
规章制度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50%(市应急管理局划定的重点监管企业151家) |
每年10次 |
124 |
安全投入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60% |
每年8次 |
125 |
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60% |
每年8次 |
126 |
教育培训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60% |
每年10次 |
127 |
特种作业管理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60% |
每年10次 |
128 |
建设项目检查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20% |
每年2次 |
129 |
警示标志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60% |
每年10次 |
130 |
安全设备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20% |
每年10次 |
131 |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20% |
每年2次 |
132 |
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20% |
每年6次 |
133 |
安全距离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60% |
每年6次 |
134 |
危险作业管理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20% |
每年6次 |
135 |
防护用品管理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30% |
每年10次 |
136 |
发包出租管理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20% |
每年5次 |
137 |
应急管理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重点监管企业总数的30% |
每年8次 |
138 |
吸取事故教训的检查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单位 |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上年度事故单位 |
每年1次 |
139 |
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机构 |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140 |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市应急管理局 |
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过程控制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141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和从业行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四章第十三条。 |
市人防办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
生产设备安装、建设质量等情况。 |
30% |
每年1-2次 |
142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和从业行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3.《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五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二十六条。 |
市人防办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
设计资质、设计质量等情况。 |
30% |
每年1-2次 |
143 |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行为和从业行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3.《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第七章第三十六条。 |
市人防办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
监理质量、资质等情况。 |
30% |
每年1-2次 |
144 |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江西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
市人防办 |
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及负责人 |
人防工程质量。 |
30% |
每年1-2次 |
145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8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第五条、第八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5% |
每年1-5次 |
146 |
直销行为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退换货制度、宣传和推销的检查。 |
30% |
每年1-2次 |
147 |
登记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方位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5% |
每年1-5次 |
148 |
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收费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5% |
每年1-2次 |
149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5% |
每年1-2次 |
150 |
化肥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肥料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 |
总氮、缩二脲、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含量、碳酸氢铵、过磷酸钙含量、包装标识等。 |
5% |
每年2次 |
151 |
广告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89号)。 |
市市场监管局 |
辖区范围内的媒体企业法人单位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6% |
每年1次 |
152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0% |
每年1次 |
153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5号)第二十二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
5% |
每年1-2次 |
154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期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5% |
每年1-2次 |
155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5% |
每年1次 |
156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
市市场监管局 |
大型超市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5% |
每年1次 |
157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5% |
每年1次 |
158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四条,《赣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暂行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获证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单位、获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
《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要点表》等内容。 |
3%、1% |
每年1次 |
159 |
药品GSP飞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III级)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 |
5% |
每年1次 |
160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
5% |
每年1次 |
161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九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0% |
每年1次 |
162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20% |
每年1次 |
163 |
计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
市市场监管局 |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10% |
每年1次 |
164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社会团体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5% |
每年1次 |
165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四十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保持取证条件情况。 |
5% |
每年1次 |
166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市市场监管局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0% |
每年1次 |
167 |
核查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市统计局 |
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1.统计基础建设。2.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情况。 |
0.2% |
每年1-2次 |
168 |
融资担保公司检查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国家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 |
市金融工作办 |
全市融资担保公司 |
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
10% |
每年1次 |
169 |
固定处所检查 |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2.《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3.《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
全市固定处所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3.登记项目变更情况。4.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5.财务情况。6.教职人员情况。7.其他应当检查情况。 |
0.5% |
每年1次 |
170 |
批准筹备设立的固定处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第2号)第七条。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
正在筹备设立的固定处所 |
1.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管理人员情况。2.建设用地情况。3.有关建筑建设情况。4.筹备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5.其他应当检查情况。 |
20% |
每年1次 |
171 |
对全市性宗教团体相关业务、财务检查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第二十八条。2.《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
全市性宗教团体 |
1.开展活动情况。2.年度检查初审。3.财务情况。4.违法情况。5.独立自主自办情况。6.其他应当检查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172 |
对市管场所进行检查 |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2.《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3.《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
市管场所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3.登记项目变更情况。4.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5.财务情况。6.教职人员情况。7.其他应当检查情况。 |
50% |
每年1次 |
173 |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市委办(市档案局) |
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
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等情况。 |
10% |
每年1次 |
174 |
权限市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 |
市体育局 |
权限市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权限市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情况。 |
1.5% |
每年1次 |
175 |
安置残疾人就业检查 |
《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第六条、第七条。 |
市残联 |
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
3% |
每年1次 |
附件2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办(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