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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徐雅静等70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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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机关广大公务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为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直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含参照管理单位)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1]31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市委组织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征求市纪委意见及网上公示等环节,决定对徐雅静等70名连续三年(2009-2011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广大公务员要以他们为榜样,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迎难而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同时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赣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含参照管理单位)连续

三年考核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名单赣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含参照管理单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名单.doc

 

 

 

                                         

     二О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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