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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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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字〔2016193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赣州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该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执行规划,将规划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配建停车纳入地块的规划条件,依法进行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做好规划解释和对外公布工作。赣县、上犹县行政区域内的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规划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依法进行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按照“政府统筹、需求导向、多元投资、有限供给”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计划,建设管理路内、路外公共停车项目,监督配建停车项目实施到位。市城管局制定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会同市交警支队做好路内、路外公共停车项目的管理。各区县、各部门要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和保障,着力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助、以路内公共停车为补充的区域差异化停车供应和管理体系。

 

 

 

 

 

20169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9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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