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0批)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09 16:02来源:字号:


(第    2018 7  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300043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感坑村坪田坝村,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当地农田有污染,承诺的补偿没有给村民。曾反映过,但现在还没有处理。

 

赣州市上犹县

土壤

收到督办函后,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信局、农粮局、林业局、茶果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黄埠镇等单位再次信访内容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对农田有污染问题。6月23日,县环保局委托赣州市浩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源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浩蓝环保(2018)第W06-006号显示,监测期间企业电解炉烟气、中频炉烟气、碳管炉烟气和抛光废气经治理后,外排污染物浓度等均满足《稀土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 5 标准要求;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氟化物浓度均满足《稀土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 6 标准要求。同时,根据2015、2016、2017年的检测报告,该企业排放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同时,经调查了解,坪田坝组周边大部分农作物能够正常生长,但花生、大豆等少部分农作物存在减产情况。

2.关于承诺的补偿没到位问题。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属实

由县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加强对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

X360000201806300010

信丰县建设路摩托车市场32单元商品房2015年私自改造成酒店对外经营,油烟直排、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大气、噪声

1、关于信丰县建设路摩托车市场3栋2单元商品房2015年私自改造成酒店对外经营的问题,经查实,举报人指的是王美姣、肖冬华所开的“私房菜美食店”,营业面积110㎡。
2、关于“油烟直排”的问题。经查,该店位于居民区二楼,与旁边住户同层,现场都是原始的处置方法,两台塑料排风扇装在窗户上,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办理环评手续及验收,油烟直排至居民楼。通过现场查看,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3、关于“噪声很大”的问题。经查,该店营业至晚上11点,店内存有麻将桌,会产生噪音。

综上,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72日,县环保局、市监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房管局、交管大队、嘉定镇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的通知》,责令其在721030分前停止违法(章)行为,停业整顿,搬迁至餐饮经营适宜区域;73日该店已停止营业;74日我县多部门已联合执法查封该店。

 

3

D360000201806300011

赣州市信丰县古陂镇天光村安下小组,台信猪场,养猪废水流入灌溉塘,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水体呈黑色且气味难闻,影响村民饮用水。现在的整改将漂白粉放入塘里却没有效果。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1. 关于“养猪废水流入灌溉塘,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的问题。我县多次组织由县农粮局、环保局、古陂镇政府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安下小组现场调查并走访了在家的谢明财、谢克宽等农户,均认为目前鱼塘灌溉水不会影响农作物种植。但经7月4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测,鱼塘灌溉水氨氮含量仍然超标。

2.关于“水体呈黑色且气味难闻,影响村民饮用水”的问题。6月14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古陂镇天光村各个猪场周围的十户农户(吴科英、殷士荣、谢克仁、殷士海、曾九生、李兆龙、李永生、郑小兵、曾光荣、曹云)地下饮用水(井水)进行了抽样检测,仅曹云的井水发现锰略微超标(正常值为0.3mg/L,检测值为0.3206mg/L),其余9户未发现重金属异常现象。

3.关于“现在的整改将漂白粉放入塘里却没有效果”的问题。7月4日上午县环保局再次对古陂镇天光村安下小组山塘地表水水质现状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是:化学需氧量75.9,氨氮32.9,Ph7.43,与6月21日的数据(化学需氧量301,氨氮36.6,Ph7.32)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了很多,但氨氮含量下降效果不明显。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责令信丰县古陂镇太平天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猪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猪场边鱼塘水质进行治理,确保水质达标。

2.在鱼塘水质未达标前,不得排放用于灌溉。

 

4

D360000201806300051

投诉人反映:赖村镇赖村村后龙山组后龙山中心小学对面319国道旁的一座山,被村民宋建华占地开发,毁林毁草,破坏生态

江西省

赣州市

宁都县

赖村镇

赖村村

生态

7月1日收到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率领林业、环保、森林公安、水保部门和赖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赖村村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为该村祠堂组村民罗东福,在后龙山的半山腰建有房屋,因距319国道只有3米左右,赖村镇政府要求其拆除房屋,退后安置到远离国道安全范围内。由于后龙山为该村将军小组自留山山权属于将军小组,罗东福的房屋要退后新建,必须征得将军小组的村民同意。将军小组村民宋键华(被举报人)提出能做好所在小组村民的工作,由他出面平整场地,首先安置罗东福,如有剩余再安置将军小组其他建房村民。6月29日,罗东福叫宋键华找工人在罗东福本人的房前屋后砍树罗东福的父亲罗振山在房前屋后种有1.2亩林木砍伐树木18株约0.3立方米,开挖林地约30平方米。但罗、宋双方因砍伐树款未谈妥引发纠纷,罗东福遂举报投诉。

属实

7月1日收到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县分管领导率领林业、环保、森林公安、水保部门和赖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赖村村实地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本案中,罗东福叫被举报人宋键华砍伐的树木属于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故林业部门未立案处罚。我县已责令罗东福、宋键华停止毁林毁草开挖林地行为,恢复林地植被。对罗东福安置建房用地,由赖村镇政府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目前,罗东福、宋键华已停止砍伐树木和开挖林地。

 

5

D360000201806300025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全南县陂头镇星光村龙井坳,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土壤和水,废渣直接埋在鱼塘里,县政府、县环保局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时,面对挖出来的废渣,不承认有污染。6月11日在全南县政府网站出的公告是将责任推给过世的法人代表,目的是为了逃避污染治理,推脱责任

江西省

赣州市

全南县

土壤

经调查,龙井坳稀土开采点已停产关闭10年,矿点现场无任何稀土开采行为和设备设施,原矿点废水和废渣污染问题已经治理,无污染迹象,水土流失的问题也已治理完毕,矿区植被长势良好。现场勘查可以证明治理效果:该矿点与钟永龙的鱼塘之间有一口鱼塘,系星光村龙迳村小组村民钟上荣所有,钟上荣于2015年开始养鱼,在矿区种植了红花油茶、杨梅,散养了鸡鸭等家禽。自2015年种养以来,钟上荣种植的油茶、杨梅和养殖的鸡鸭鱼均生长良好,未出现受污染情况。且我县于2011年4月委托赣州生元环保有限公司对全南县陂头镇所有废弃稀土矿山的渣头进行了清理并外运集中处理,共清理废渣5028.61吨。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6

D360000201806300040

投诉人反映:瑞金市九堡镇沙陇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现在还在开采,废水流入沙陇水库,影响村民饮用水,下雨时泥沙流到农田。

 

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

水土流失

2018年7月2日上午,由瑞金市水保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矿管局、水利局、农粮局、九堡镇及九堡镇沙垅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前往九堡镇沙垅村矿区进行调查,通过现场踏看,全面深入调查信访反映有关内容。检查时赣州霞峰实业有限公司砖瓦用(含碳)页岩矿作业区未生产,但现场有机械在开展分级降坡、开挖截(排)水沟等水保措施整改。

(一)关于“瑞金市九堡镇沙垅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现在还在开采”的问题。

我市相关部门在7月2日到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公司正在搞水土保持措施整改,并未生产。因此,反映“瑞金市九堡镇沙垅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现在还在开采”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瑞金市九堡镇沙垅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废水流入沙陇水库”的问题。

赣州市霞峰实业有限公司九堡镇沙垅砖瓦用(含碳)页岩矿矿区,瑞金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8日对赣州市霞峰实业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矿山进行检查时对该矿山沉淀池外排的淋溶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外排流入沙垅水库废水PH值为3.5,呈酸性,赣州市霞峰实业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的淋溶水仅配套建有沉淀池(拦砂坝),无PH调节工序。因此,反映“瑞金市九堡镇沙垅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废水流入沙陇水库”的问题属实。

(三)关于“反映瑞金市九堡镇沙陇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影响村民饮用水”的问题。经我市水利部门调查核实,沙垅水库属于灌溉用水,不属于饮用水源,沙陇村的生活用水在2013年由市水利局立项“百吨千人”安全饮水项目,项目地点分别在该村沙陇水库上游的年下山、横坑子,这两处水源点均不在赣州市霞峰实业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矿区范围内。因此,反映“瑞金市九堡镇沙陇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影响村民饮用水”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瑞金市九堡镇沙陇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下雨时泥沙流到农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赣州市霞峰实业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矿区离水库较近,大量弃土堆放沙垅水库库尾周边,雨季会造成浑水经沉沙池后流入沙垅水库导致产生轻度水土流失,造成水库库底淤积,减少了水库有效库容,影响水库蓄洪、抗旱、灌溉调节能力。但周边无农田,不存在泥沙流到农田的问题。因此,反映“瑞金市九堡镇沙陇村,大窝处的煤矿 (老板钟海北),下雨时泥沙流到农田”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我市水保局分别在2018年6月1日、6月17日对赣州霞峰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瑞水保改字[2018]38号)(瑞水保字[2018]41号)责成赣州霞峰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要求对弃土场、截(排)水系统、拦砂坝等全面整改,完善种草、种树等复绿措施,增加新建挡土墙、拦砂坝、沉淀池、道路排截水沟等水保措施。要求工程措施在10月中旬完成,复绿措施在今冬明春完成。现在正对弃土场进行分级降坡,开挖截(排)水沟等措施。

(二)我市环保局在2018年6月8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瑞环责改字[2018]26号)已责令赣州市霞峰实业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停产整改,并已对其未配套建设PH调节工艺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责令赣州市霞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相配套的淋溶水处理设施,包括新建足够容积的多级沉淀池和PH调节处理工序,确保淋溶水达标排放。

(三) 我市检察机关已介入,于2018年6月9日上午由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振瑞同志组织市水保局、九堡镇政府及检察院民行部负责同志召开了调度会针对矿点涉案矿点存在的核心问题进行梳理,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于6月11日-22日多次派员到实地勘察走访并进行视频资料取证,调阅相关部门的资料进行审查。现在正按法律程序对案涉相关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前审查。

7

D360000201806300051

投诉人反映:赖村镇赖村村后龙山组后龙山中心小学对面319国道旁的一座山,被村民宋建华占地开发,毁林毁草,破坏生态

江西省

赣州市

宁都县

赖村镇

赖村村

生态

7月1日收到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率领林业、环保、森林公安、水保部门和赖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赖村村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为该村祠堂组村民罗东福,在后龙山的半山腰建有房屋,因距319国道只有3米左右,赖村镇政府要求其拆除房屋,退后安置到远离国道安全范围内。由于后龙山为该村将军小组自留山山权属于将军小组,罗东福的房屋要退后新建,必须征得将军小组的村民同意。将军小组村民宋键华(被举报人)提出能做好所在小组村民的工作,由他出面平整场地,首先安置罗东福,如有剩余再安置将军小组其他建房村民。6月29日,罗东福叫宋键华找工人在罗东福本人的房前屋后砍树罗东福的父亲罗振山在房前屋后种有1.2亩林木砍伐树木18株约0.3立方米,开挖林地约30平方米。但罗、宋双方因砍伐树款未谈妥引发纠纷,罗东福遂举报投诉。

属实

7月1日收到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县分管领导率领林业、环保、森林公安、水保部门和赖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赖村村实地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本案中,罗东福叫被举报人宋键华砍伐的树木属于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故林业部门未立案处罚。我县已责令罗东福、宋键华停止毁林毁草开挖林地行为,恢复林地植被。对罗东福安置建房用地,由赖村镇政府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目前,罗东福、宋键华已停止砍伐树木和开挖林地。

8

D360000201806300066

太窝乡连城村离村庄四五百米左右处林鑫竹木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粉尘灰尘很大,废气污染严重。

 

赣州市南康区

大气、粉尘

1.投诉人所反映非太窝乡连城村,而是镜坝镇连城村。

2.2018年7月2日,南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木料加工机械设备正在运行,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粉尘弥漫,除尘设施不完善。该厂于2013年4月27日经南康区环保局审批,通过了“关于南康林鑫木业加工厂年加工木竹剩余物10000吨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批复意见”(康环审字[2013]114号),但未进行验收。

 

属实

(一)2018年7月2日,南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南康区林鑫木业加工厂做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康环责改字[2018]356号)。责令其:

1.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

2.限期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工生产。

(二)同日,南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木业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康环查字[2018]60号),对其生产设备及其供电设施进行了查封。

(三)下一步,南康区环保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加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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