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2-20 11:30来源:字号:

《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1月25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17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当前,城镇化快速推进、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日益明显,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引领村民建房,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市委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作出指示,还专门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制定出台《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据悉,该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条,重点规范了建房标准,努力遏制超高超大问题;突出了风貌管控,着力整治“赤膊房”问题;规定了建新拆旧,着力杜绝一户多宅问题;强化了质量监管,着力防治质量安全问题;明确了职责定位,着力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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