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创新工业用地利用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租赁年限最高为20年。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若达到入园区时承诺的经济指标可申请续租。除建设和生产特殊需要的工业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其中电子等轻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对国家级开发区固定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8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每亩500万元,其他工业园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每亩300万元,亩均税收力争分别不低于15万元、10万元,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完成不低于90%。
《意见》还明确了建立土地节约集约评价机制、建立项目入园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验收制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