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现将赣州市2023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石城县裕丰服装厂欠薪案件
2023年以来,石城县劳动监察局多次接到投诉,反映石城县裕丰服装厂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石城县裕丰服装厂拖欠陈某等16名劳动者2023年2月-2023年5月的工资,总计5.2042万元。2023年6月6日,石城县人社局对该公司欠薪行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石人社监令字〔2023〕026号),到期后该公司未按时整改。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民工工资,石城县人社局于2023年7月13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石人社监罚告字〔2023〕08号)、《行政处理告知书》(石人社监理告字〔2023〕002号),在告知书到期前,该公司未履行支付责任。2023年7月27日石城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3〕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3〕05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工资并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该公司到期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和缴纳罚款。石城县裕丰服装厂存在故意逃逸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欠薪数额较大,经石城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于2023年9月11日移送石城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立案侦查。
二、寻乌县江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件
2023年9月10日寻乌县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投诉江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投诉人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从事粉刷工作工资70000元。
经查投诉人反映欠薪情况属实,寻乌县劳动监察局多次督促,该公司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2023年9月20日,寻乌县人社局对江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寻人社监令字[2023]04号),到期后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2023年9月28日寻乌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寻人社监理字〔2023〕0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寻人社监罚字〔2023〕02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工资并处以行政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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