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谢东宸报道:6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赣州市10家企业获首批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其亮点是将举证责任倒置,企业需自行监测自己的排污行为,以在环保部门执法时自证清白。
自7月1日起,赣州市环保局将依法对持证企业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