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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我省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赣信办字[2007]1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全省政府网站评比考核内容。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通“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专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主要内容是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开通活动专栏,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等五个重点领域的百项服务事项提供信息服务、在线申请和结果反馈。
   二、活动要求。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药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分工表》(见附表)的要求,收集整理本单位所负责的有关服务事项信息,并按照《分工表》上的条目编号,以电子版形式于9月30日前报市信息化办网站编辑科,由市信息化办负责制作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栏目。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有关单位政府网站,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开通本地和本单位的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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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

(一)办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

(二)办理时限: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三)申办条件: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四)申办材料:

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   3.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改通过)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4.《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政府赣府发〔1988〕124号)   5.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历年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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