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申报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办理程序:
1、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 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3、 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 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二) 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 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