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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我省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赣信办字[2007]1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全省政府网站评比考核内容。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通“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专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主要内容是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开通活动专栏,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等五个重点领域的百项服务事项提供信息服务、在线申请和结果反馈。
   二、活动要求。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药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分工表》(见附表)的要求,收集整理本单位所负责的有关服务事项信息,并按照《分工表》上的条目编号,以电子版形式于9月30日前报市信息化办网站编辑科,由市信息化办负责制作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栏目。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有关单位政府网站,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开通本地和本单位的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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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办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二)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人每月190元,赣县、大余、上犹、安远、龙南、宁都等六个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其余11个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农村低保: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每人每年的保障标准为840元(即每月70元)。

(三)申办程序

1、申请。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居(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经评议小组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3、审核。街道(乡镇)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申请人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发给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

自居(村)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从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当月开始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五)申请城(乡)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失业保险证及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城市);

3、离退休证、养老保险证及领取养老金证明(城市);

4、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或离婚人员的离婚证;

5、在校学生的学生证或残疾人员的残疾证;

6、赡养或扶(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7、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8、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应计家庭收入的主要项目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1、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及其它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

3、存款、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及其产生的利息;

4、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抚、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

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7、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8、民政部门认为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七)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2、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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