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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我省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赣信办字[2007]1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高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全省政府网站评比考核内容。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通“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专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主要内容是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开通活动专栏,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等五个重点领域的百项服务事项提供信息服务、在线申请和结果反馈。
   二、活动要求。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药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分工表》(见附表)的要求,收集整理本单位所负责的有关服务事项信息,并按照《分工表》上的条目编号,以电子版形式于9月30日前报市信息化办网站编辑科,由市信息化办负责制作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栏目。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有关单位政府网站,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开通本地和本单位的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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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转学、升学有关规定

1、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可前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带两证:房产证、户口簿,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携带有关购房手续。

2、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和“以房产为主”的招生录取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学需具有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学籍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分别录取。新生持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所发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道。

3、小学、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学籍卡,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署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到转入学校报到。

4、初中毕业生升学详见中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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